交通标志,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在交通标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以及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志。








交通标志杆的设计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根据需要可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式(版面内容少时,宜采用悬臂式):
①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时;
②互通式立交的设计很复杂时;
③单向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道时;
④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时;
⑤出口为多车道时;
⑥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时;
⑦穿越多个互通式立体交叉、为保持标志信息设置位置的一致性时;
⑧路侧安装空间不足或受遮挡时;
⑨连接两条高速公路之间的枢纽互通时;
⑩出口匝道为左向出口时;

⑧平面交叉口标志或位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起点处的出口预告标志。
(3)公路沿线设置有上跨天桥等构造物,路侧设置有高挡土墙、照明灯杆等时,交通标志在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附着式支撑方式。
交通标志牌有哪些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5768—2009)—3部分都是强制性标准,是全制。
其引用了以下标准:
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 T 16311);
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
3)《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GB/T23828);
4)《地名 标志》(GB 17733)
5)《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8)
6)《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389)
7)《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
8)《突起路标》(JT/T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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