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牌设置规定(2)
交通标志牌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由于标志牌的特殊性设置时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标志设置的地点1、应设在车辆行进方向易于发现的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隔带、中央分隔带或车行道上方;特殊情况可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2、应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如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
3、应满足视认要求,避免上跨桥、照明设施、门架、监控设施、电杆、行道树、绿篱、及路上构筑物等对标志版面的遮挡。
4、不应遮挡其他交通设施。







常见道路交通标志牌的制作材料
(1)公路交通标志板均应采用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2)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三、四级反光膜,四级公路宜采用四、五级反光膜。
(3)门架、悬臂型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4)在保证均匀性和条件容许时,可以采用照明或发光二极管增加重要标志的视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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