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应有系统性,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重要的信息应连续、重复显示。
标志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根立柱上,但多不应超四
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的设置空间。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优先道路志、路口道路优先标志、优先道路解除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均应单独设置。标志板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需要的一个。







交通标识标牌的设置原则(一)
1、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版面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置标准,根据各种交通标志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征进行合理设置。
2、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和其他等级的国、省道公路应优先设置指路标志,其他公路或未设置相关指路标志的公路,经论证可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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